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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11001739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9003692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8003243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7005791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6006541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56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40028127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新名稱:行政院與
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 097006093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8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行政院(91)院授人考字第 091020024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90)台人政考字第 200496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