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400047231 號令發布
廢止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25011563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15004682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60085068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2~5 條條文
(原名稱: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新名稱:國營航空站回饋金分
配及使用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50085063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4008502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2B00012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交通部(89)交航發字第 893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