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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六日與三月十五日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處副代 表鄭榮俊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藍鶯簽署;並自一百十年三月十六日 生效

 
第一條:範圍
本協定提供合作計畫之架構予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以下
稱 TECRO)及美國在台協會(以下稱 AIT),後稱一方與雙方,
旨在描述由 AIT 透過其指定代表美國商務部國家海洋暨大氣總
署(以下稱 NOAA) ,包括但不限於 NOAA 下地球系統實驗室的
全球系統實驗室(以下稱 GSL),以及 TECRO 透過其指定代表
中央氣象局(CWB) 所應從事的科學與技術工作。
本協定還提供執行辦法(以下稱 IA) ,由 AIT 透過其指定代
表,在 TECRO 及其指定代表的資助下從事工作。本協定的初始
IA 為第 32 號執行辦法(IA # 32),用以與 TECRO 和 AIT
自 1989 年來有關氣象與預報系統開發、受先前協定規範的 31
個工作說明書(SOWs)區別。IA # 32 作為附件包含於本協定
之內。
根據本協定進行的計畫,應由雙方各自透過其指定代表合作盡力

本協定提供了在氣象和預報系統發展上的互利領域持續發展,包
括在有償的基礎上提供技術、專業知識,培訓和科學交流活動。
本協定使 TECRO 與 AIT 互蒙其利,除了達成第二條所列關於
臺灣的技術目標,本協定的成果會經開發可被整合至其他 NOAA
系統的更新、提升與應用,帶來實質效益。
本協定取代 2016 年 10 月 20、21 日 TECRO 與 AIT 之間簽
署的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定。
該協定是 TECRO 與 AIT 之間自約 1989 年開始的一系列協定
的延續,特別針對天氣預報範圍進行改進。
第二條:目標
本協定的主要目標為建立一架構,使 AIT 指定的適當代表與
TECRO 所指定的適當代表進行有償的技術合作。此合作的技術目
標有:
A、從事合作活動以加強臺灣的天氣預報能力。
B、提供技術協助以規劃與建置臺灣的天氣預報系統。
C、為 TECRO 所選擇或指定的代表提供專業的發展與訓練。
D、由 AIT 所指定的代表與 TECRO 所指定的代表進行素材與資
訊交換及技術轉移。
E、提昇雙方科學技術交換計畫的共同考量。
第三條:合作工作
此協定的合作工作描述於各 IA ,這些合作工作一般來說由雙方
透過其指定代表協商後決定,特別是:
A、在此協定下之工作應包括指導共同研究計畫、發展系統說明書
與獲取計畫、發展氣象觀測、處理及顯示系統、管理系統之建
立、交換資訊、交換科學家及技術專家、召集討論會及會議、
訓練參與者、以及在雙方同意下,從事有關天氣預報系統、氣
候預報系統、海洋預報系統、氣象觀測系統、海嘯監測、訊息
交換、為新增或現存的軟硬體提供升級的技術協助服務、及相
關的科學與技術等方面其他形式的合作。
B、TECRO 與 AIT 應就本協定下的科學合作活動締結 IA。每個
IA 均應遵守本協定的條款,如果 IA 的任何規定與本協定存
在衝突,則以本協定的適用條款為準。
C、每個 IA 都應遵守本協定之條款,必要時可包含有關智慧財產
權處理,資訊發布程序,責任和其他適當事項的附加規定。
D、根據本協定或本協定下之 IA 進行的所有活動,應遵守雙方及
其指定代表各自適用的行政程序法律,法規,政策,財務及行
政程序。
第四條:協調
TECRO、AIT 和其指定代表有責任對本協定及其 IA 包含的所有
協商提供行政上的設施和支援。管理特定工作進行的責任和參與
工作其他團體的角色定位,須由 TECRO、AIT 和其指定代表們共
同決定,並詳載於有關的執行辦法中。
第五條:AIT 的職責
在本協定下,AIT 同意適切地由其所指定的代表執行以下的工作
,並提供資源來支援聯合計畫的活動:
A、提供在本協定下合作工作全面性的管理;
B、有需要時徵求適當的其它機構代表的意見;
C、指定適當的機構負責與 TECRO 指定的代表進行協調;
D、決定工作團隊需求,必要時挑選人員、機構、公司在本協定下
履行 AIT 執行工作的責任(選取過程應依專業能力、學歷、
經驗及其他專長等因素來執行,所有評選行動須依照適用的美
國商業部規則進行);
E、根據適用法規與契約條款,向 AIT 指定代表及其契約人員提
供所有必要與合理的支援,包含:旅行安排、每日津貼、與簽
證協助;
F、在 AIT 指定代表執行與本協定有關之工作期間,於 AIT 指
定代表之處提供行政支援,包含辦公空間、使用設施、設備和
服務。
G、提供行政支援,以準備根據本 IA 需由 TECRO 與 AIT 提交
的正式報告;
第六條:TECRO 的職責
A、依據本協定,TECRO 須協助 AIT 所指定的代表獲得簽證及其
它必要文件,使渠等順利赴臺執行本協定。
B、依據本協定,TECRO 須協助 AIT 獲得必須的許可與授權,以
執行本協定與其 IA 所規定的協助,包括由 AIT 所指定的代
表進出使用 TECRO 所指定的代表所管轄的設備與區域。
C、TECRO 須依據本協定,確保 AIT 及所指定的代表不被臺灣課
以任何關稅,AIT 及所指定的代表在執行本協定的條款及規定
時不須付任何稅金。
D、TECRO 應透過其指定代表,提供於中央氣象局設施之總體協調
計畫活動,並指派適當人員,執行本協定中定義之活動。
第七條:財務安排
A、為執行在本協定及個別 IA,TECRO 須為 AIT 或其指定代表提
供 TECRO 或其指定代表人事、設備、設施或其他服務而支付
費用予 AIT。
B、AIT 應依照 AIT 及其指定的代表適用的財務規定與慣例,提
供 TECRO 各種可資證明有償需求的文件。
C、預計在本協定有效期內,總費用至少美金 700 萬元,最多為
美金 1,500 萬元,經費應由 TECRO 轉付給 AIT,作為 AIT
透過其指定代表提供服務給 TECRO 其指定代表。根據協定,
預計每年為 AIT 透過其指定代表提供的之服務,TECRO 應轉
付 AIT 至少美金 140 萬元,最多美金 300 萬元。
D、資金轉付應依據第八條規定,IA 應透過指定代表之間就工作
範圍的討論而定,約定的工作應符合本協定第二條之目標。
E、IA 可以包括在協定期間內且取得足夠的資金後於任何時間執
行的選擇性工作目標。
F、IA 不需要重複規定已出現於協定中的條文,而應做出聲明以
確保計畫的工作與本協定的規定一致。
G、AIT 於此協定的工作,以及 AIT 指定代表 NOAA 的工作應取
決於可用的資金。
第八條:工作範圍與估計花費
根據第七條–財務安排,TECRO 應支付 AIT 與本 IA 涵蓋計畫
有關之費用。預計花費如下所述:
┌──┬─────┬─────┬─────┐
│年次│預先轉付 │完畢時轉付│總預計金額│
│ │50% 資金 │50% 資金 │ │
├──┼─────┼─────┼─────┤
│1 │$0.7M USD │$0.7M USD │$1.4M USD │
│ │to $1.5M │to $1.5M │to $3M USD│
│ │USD │USD │ │
├──┼─────┼─────┼─────┤
│2 │$0.7M USD │$0.7M USD │$1.4M USD │
│ │to $1.5M │to $1.5M │to $3M USD│
│ │USD │USD │ │
├──┼─────┼─────┼─────┤
│3 │$0.7M USD │$0.7M USD │$1.4M USD │
│ │to $1.5M │to $1.5M │to $3M USD│
│ │USD │USD │ │
├──┼─────┼─────┼─────┤
│4 │$0.7M USD │$0.7M USD │$1.4M USD │
│ │to $1.5M │to $1.5M │to $3M USD│
│ │USD │USD │ │
├──┼─────┼─────┼─────┤
│5 │$0.7M USD │$0.7M USD │$1.4M USD │
│ │to $1.5M │to $1.5M │to $3M USD│
│ │USD │USD │ │
└──┴─────┴─────┴─────┘
本協定所述的活動預計總費用預期至少為 700 萬美金,最多為
1,500 萬美金,TECRO 同意每年預先將本協定或其 IA 的 50 %
款項轉予 AIT,剩餘的 50 %於本協定或其 IA 所述之工作完成
後支付。此項經費由 TECRO 提供。
所有預算金額皆為估算,實際金額應為實現協定所述的財務安排
而產生。
工作範圍與年度預算估計附於本協定之附件。
第九條:中央氣象局聯合團隊於 NOAA 的任務
多項任務鼓勵 CWB 訪客在 NOAA 設施中的 GSL、國家環境衛星
數據資訊服務(NESDIS)、氣候預測中心( CPC)和氣象發展實
驗室( MDL)參與。透過於 NOAA 的中央氣象局工作人員,
TECRO 在協定期間的主要努力應直接施於衛星數據、AWIPS II
開發、熟悉 CPC 國際季風服務平臺的操作。在此 IA 期間,讓
合格的中央氣象局人員在 NOAA 研究和運營機構中工作是很重要
的。應進行特定分派,以最有效地利用可用的人力資源。附件的
工作說明書提供了合格中央氣象局人員的任務分配。
第十條:特權、免稅與豁免
TECRO 應根據本協定照管在 NOAA 附屬設施中工作的臺灣研究人
員,保持聯繫並提供適當的支援。參與者認識到參加訪問的個人
在另一方代表的領土內,視為各自代表組織的顧問。雙方同意,
不得將根據本協定參加訪問的個人視為其各自代表組織的指定人
員,因此,根據 2013 年 TECRO 與 AIT 間特權、免稅暨豁免
協定,此類個人無權享有特權和豁免。前述不視為雙方意圖修改
或變更 2013 年協定,任何給予任一方之特權、免稅或豁免應符
合該協定之條款。
第十一條:智慧財產權的考慮
A、在保障現有的專有資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前提下,TECRO
與 AIT 支持在本協定下所提供、交換或衍生之資訊作最廣
而可能的傳播。
B、此協定中描述之任何活動,或任何技術或其他資訊在本協定
的活動過程中交換時,預計皆不會產生或存在的知識產權問
題。根據本協定準備的報告,規範和電腦軟體也不被期待受
智慧財產權保護。
C、在本協定中由任一方傳送給另一方的資訊,應係合理可行所
認知之最精確者,但傳送方不保證所傳送的資訊對接受方或
其他第三者在特定的使用或應用上的可適用性。由雙方共同
發展的資訊應為雙方所認知與相信為最精確者,但任一方均
不保證雙方共同發展的資訊精確性或其被任一方或第三者作
為任何特定使用或應用的適用性。
第十二條:責任
除非因為 AIT 或其指定代表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或破壞外,
TECRO 同意償付 AIT 與其指定代表,在與本協定工作有關時
,由於 TECRO 及/或其指定代表或人員的行為或疏忽所引起
的財產損失或破壞。
再者,在本協定或執行辦法下,所有交給 TECRO 及/或公眾
或個人的財產,都是經由 AIT 所指定的代表透過適當的程序
測試、品管後建置而成。在經中央氣象局測試而接受該財產後
,不管明示或暗示,AIT 或其指定代表對於任何包含系統軟硬
體設備的正常運作或由設備產生資料的正確性與否,不作任何
保證。AIT 或其指定代表不對 TECRO 或其他領受者的財產或
資料承擔責任,或賠償該團體的財產損壞、個人傷害、死亡或
其他損失。
第十三條:協定期限與修訂/終止
本協定的生效日期為雙方最後簽署之日期。本協定的終止日期
為雙方簽署後 5 年,並可在 TECRO 與 AIT 同意下隨時修
正。一方將每年檢視本協定以決定是否修訂、更新或終止。本
協定應由任一方在任何時間於準備終止日期前 60 天以書面通
知對方而終止之。除了先前已終止的項目外,終止協定時,同
時終止其下所有 IA 。理解雙方應設法達成共識,在終止日期
時能夠有秩序終止工作並送返人員。對於 AIT 其指定代表於
終止前已提供的服務及有關的費用,含處理終止與終止前已承
諾的合理費用,應合理調整後提供予 AIT。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當對本協定的條文有不同的解釋或是修正時,若無法在執行階
層被解決,不同意見處應由雙方以書面陳述並且提供給對方考
量。

為此,雙方代表各經正式授權,於本協定簽字,以昭信守。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處代表 美國在台協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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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榮俊 藍鶯
副代表 執行理事
2021 年 3 月 16日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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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