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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氣象技術增強計畫第十七號執行辦法
簽訂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1 日
簽約國: 北美地區 > 美國
附檔:
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一月十七日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 表處副代表高振群與美國在臺協會執行理事 Joseph R. Donovan Jr. 簽署;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第一條 範圍
本執行辦法說明由美國在臺協會(AIT) 經由其指定代表美國大
氣研究大學聯盟(UCAR)所進行之有關科學、技術、工程及行政
性工作,以對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以下簡稱 AOAWS)發展
並執行技術強化工作。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是駐美國臺北經
濟文化代表處(TECRO) 經由其指定代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CAA, MOTC) 與 AIT 經由其指定代表 UCAR 所共同發展。本執
行辦法附屬於 TECRO 與 AIT 所聯合建立之航空氣象現代化作
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1998 年 2 月份簽訂,以下簡稱本
協議),且為本協議的一部份。
第二條 授權
本執行辦法所述之工作將在本協議所制定之一般條款規定下執行

第三條 服務內容
AOAWS 專案引進最先進的航空氣象科技,以提供給 TECRO 的指
定代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公司及飛航臺灣的旅客有關:(1)
影響飛航作業之危害天氣現象,(2) 影響主要機場空域容量及
飛行安全的天氣現象,以及(3) 影響飛航作業整體效率的天氣
現象。AOAWS 係一套複雜的系統,此系統包括數個先進的天氣偵
測子系統、整合通訊技術、先進電腦軟體、先進的天氣預報數值
模式以及顯示技術。此系統是由 AIT 的指定代表 UCAR,為
TECRO 的指定代表民用航空局以及航空公司等終端使用者所發展
的。AOAWS 專案的成功與否有賴於 TECRO 與 AIT 對本協議、
本執行辦法以及未來的執行辦法之研究發展、技術合作、及技術
轉移條件和條款的遵循。
附屬之工作聲明書說明了本執行辦法之技術合作工作項目。工作
細項包括須履行之特定工作、工作時程及每項工作所需要的預計
費用等,皆詳列於附屬之工作聲明書中。
第四條 財務條款
TECRO 會付款予 AIT,並經由 AIT 將本執行辦法所需要的全數
費用支付予其指定代表 UCAR 。UCAR 估計費用時將以實際工時
及所使用的資源全額,再加上百分之三(3%)的管理費為基準。
此外 TECRO 也同意於事先撥付本執行辦法預算之百分之五十(
50%) 予 AIT。尾款則將於 TECRO 及其指定代表民用航空局驗
收交付項目後三十天內給付。本執行辦法之費用款項以美金支付
。本執行辦法之費用已經同意上限為美金玖拾肆萬陸仟圓整(
US$946,000)。AIT 及其指定代表 UCAR 將在執行辦法的開始及
結束時開發票予 TECRO,並詳載實際費用。
如果本執行辦法經雙方同意後專案預算被刪減,TECRO 之指定代
表民用航空局以及 AIT 之指定代表 UCAR 將會進行協商,並調
整工作項目以使雙方都滿意。如果本執行辦法經雙方同意後專案
預算未獲立法院通過,TECRO 之指定代表民用航空局將透過
AIT-TECRO 管道,將補償至終止通知之日止所生之費用予 AIT
之指定代表 UCAR。
第五條 智慧財產之考慮
依本執行辦法所完成的交付項目為 TECRO 及其指定代表民用航
空局的專有財產。如有必要,AIT 之指定代表 UCAR 在發表科學
性論文或其他報告文件時,有權參考這些報告的資料。
TECRO 及其指定代表民用航空局擁有本執行辦法所擬定的交付項
目,包括一份 UCAR 所開發軟體的版本,民用航空局可全權使用
UCAR 所開發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軟體,且民用航空局及其
他有關連的臺灣相關機構有使用與移轉該軟體的權利。AIT 的指
定代表 UCAR 持有 UCAR 所開發軟體的智慧財產權。
第六條 具有機密性及(或)專利性的資料
依本執行辦法若是 TECRO 之指定代表民用航空局聲明其提供給
AIT 之指定代表 UCAR 的資料是具有機密性及(或)專利性的,
AIT 之指定代表美 UCAR 將如保護 UCAR 本身之機密及專利資料
般,盡全力維護該機密性及專利性之資料。
此資料將被定義為商業性的及(或)技術性的資料並加上”機密
性”或類似型式說明標記。此資料應不包含下列:a) 並非
UCAR 故意或過失所提供,但已經流傳公眾之資料;b) 此資料
在民用航空局宣佈之前已經是 UCAR 的合法所有財產;c) 第三
者合法提供給 UCAR 之資料,但非直接或間接得自民用航空局;
d) 非來自或使用民用航空局的資源,而係 UCAR 自行發展的資
料;e) 受傳票、法院指令或其他正式法律程序要求而必須披露
的資料;或 f) 民用航空局已經以文字發表的資料。
AIT 之指定代表 UCAR ,將不准宣佈或散播此資料予第三者,但
UCAR 應被容許將此資料交予其員工、子合約分包商及顧問處理
。有必要瞭解此資料並依此來完成工作目標的這些員工、子合約
分包商及顧問應負維護此資料之機密性的責任。此資料之機密性
的期限應到本執行辦法終止後或期滿後五年為止。
AIT 之指定代表 UCAR 使用此資料的唯一目的是在完成本執行辦
法的工作,沒有任何其他目的。雙方之間的其他任何資料交流應
被視作沒有機密性的。此外 UCAR 可以隨時拒絕接受任何此資料
,並且 TECRO 之指定代表民用航空局應該允許此要求。本執行
辦法終止或依照民用航空局之要求,UCAR 應將此資料歸還予
TECRO 之指定代表民用航空局(不會保留副本)。
第七條 生效日期,修正,終止
本執行辦法從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本執行辦法內所記
載之工作完成日期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據本協議之條款
及規定,本執行辦法可被修正及(或)終止。


駐美國 美國在臺協會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高振群 Joseph R. Donovan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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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 簽署人


副代表 執行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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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職位


2014 年 1 月 2 7日 201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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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