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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基會與海協會就「陸資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共識
簽訂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6 日
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兩會於南京舉行第三次「江陳會談」共 同發表之共識

 
雙方一致認為,目前兩岸關係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為促進兩岸雙向直接
投資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尤其是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兩岸經濟的影響和衝
擊,雙方應秉持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原則,積極鼓勵並推動大陸企業赴
臺考察、投資,以利於加強和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
化和制度化。
雙方希望兩岸業務主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建立溝通機制,共同推動大陸企業
赴臺投資。
海基會表示:臺灣方面誠摯地歡迎陸資來臺投資。將儘速發布相關規定及
配套措施,並循序漸進擴大開放投資領域,持續推動相關工作,協助解決
投資所衍生之問題,以利陸資來臺投資。
海協會表示:大陸方面將積極支持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鼓勵有條件的大陸
企業赴臺考察,了解投資環境,尋找投資機會。根據頒布的有關規定,為
大陸有實力的企業赴臺投資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