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並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
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第 3177 次院會予以核定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陸字第 0980099808 號函
送立法院備查
為便利海峽兩岸經貿往來,促進兩岸產業合作,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提升
兩岸貿易產品品質(質量)及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
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
可)及消費品安全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共同採取措施,開展下列領域的交流合作:
(一)標準領域:積極探索和推動重點領域共通標準的制定;開展標準資
訊(信息)交換,並推動兩岸標準資訊(信息)平台建設;加強標
準培訓資源共享。
(二)計量領域:促進兩岸法定(法制)計量合作、計量技術和計量管理
資訊(信息)交流;合作研究最高量值準確可靠的裝置,並開展相
關裝置的比對;推動測量儀器溯源校正(校准)的技術合作。
(三)檢驗領域:溝通兩岸檢驗標準和程序;建立兩岸貿易中商品檢驗合
作與磋商機制;開展商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合作。
(四)驗證認證(認證認可)領域:溝通兩岸驗證認證(認證認可)標準
和程序;共同推動兩岸新領域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制度的建立和
實施;推動兩岸驗證認證(認證認可)結果的互信,就雙方同意的
項目作出具體安排。
(五)消費品安全領域:建立兩岸消費品安全訊息(信息)通報聯繫機制
;建立兩岸貿易消費品安全協處機制;加強對不合格消費品處理的
溝通與協調。
(六)加強上述合作領域內相關制度規範的資訊(信息)交換。
(七)雙方同意的其他合作事項。
二、合作形式
雙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領域採取如下措施:
(一)分別成立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
安全合作工作組,共同商定具體實施計畫,明確活動範圍等,並可
根據需要形成相關領域的合作文件。
(二)以技術合作、專家會議、資訊(信息)交流、人員互訪及業務培訓
等方式開展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
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雙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工作組開展工作,並指定聯絡
人負責各領域業務的日常聯絡及工作方案的實施。
三、相互協助
雙方同意對執行本協議的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四、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資訊(信息),遵守約定
的保密要求。
五、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資訊(信息)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
書格式。
六、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
。
(二)本協議其他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聯繫。
七、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八、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議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