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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簽訂日期: 民國 82 年 05 月 24 日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臺八十二秘字第 15994 號函分 行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第 2331 次會議准予備查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以下簡稱海基會) 辜振甫董事長與海峽兩岸關
係協會 (以下簡稱海協) 汪道涵會長代表兩會於本年四月廿七日至廿九日
在新加坡進行會談。本次會談為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與功能性之會談
,海基會邱進益副董事長與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副會長兼秘書長鄒哲
開等參加會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 本年度協商議題
雙方確定今年內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
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
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智慧財產權 (知識產權) 保護」及
「兩岸司法機關之相互協助 (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 )」 (
暫定) 等議題進行事務性協商。
二 經濟交流
雙方均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雙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陸
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擇時擇地繼續進
行商談。
三 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
雙方同意就加強能源、資源之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
四 文教科技交流
雙方同意積極促進青少年互訪交流、兩岸新聞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
在年內舉辦青少年才藝競賽及互訪,促成青年交流、新聞媒體負責人
及資深記者互訪。促進科技人員互訪、交換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討
科技名詞統一與產品規格標準化問題,共同促進電腦及其他產業科技
之交流,相關事宜再行商談。
五 簽署生效
本共同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實施。
本共同協議於四月廿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分。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辜振甫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會 長 汪道涵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二 年 四 月 廿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