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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國際會議廳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0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交通部鐵道局(以下簡稱本局)所轄二十樓國際會議廳場地及設備提供使用時,應依交通部鐵道局國際會議廳場地使用基準表(如附表)繳納場地使用規費。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