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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至附表六。
本館舉辦之各項教育學術性質之特展及活動收費,依本館與合作單位所訂契約及成本另行訂定,不受本標準規定之限制。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