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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展場、演藝廳、視聽室、民主大道、環堂道路、大孝門廣場及教室。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及設備使用規費收費基準,規定如附表。

前條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