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廢
國立高雄技術學院籌備處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
民國 84 年 09 月 13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附檔:
國立高雄技術學院籌備編制表.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教育部依大學法第二條規定,籌設國立高雄技術學院,特設國立高雄技術
學院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第 2 條
本處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立高雄技術學院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立高雄技術學院校地、師資、建築設備之規劃及興辦事項。
三、關於國立高雄技術學院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編擬事項。
四、關於國立高雄技術學院其他有關籌備事宜。
第 3 條
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行政組。
二、工務組。
三、教務組。
第 4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第 5 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技正、編審、助理研究員、技士
、組員、研究助理、管理員、辦事員、書記。
第 6 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 7 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組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
統計事項。
第 8 條
本處得聘顧問若干人,必要時並得設各種專案小組。
第 9 條
本處人員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10 條
本處於國立高雄技術學院成立時撤銷之。
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