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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5 年判字第 6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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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45 年判字第 60 號
訴願法
(民國 101 年 06 月 27 日 )
EN
第 11 條
原行政處分機關裁撤或改組,應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視為原行政處分機關,比照前七條之規定,向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