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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2 年判字第 465 號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09 月 18 日 ) EN
合作社為發展需要,依本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但書規定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應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