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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7 年判字第 401 號
專利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 EN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專利,分為下列三種:
一、發明專利。
二、新型專利。
三、設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