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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5 年判字第 39 號
度量衡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 EN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度量衡事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機關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