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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31 年判字第 2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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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31 年判字第 20 號
行政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
EN
第 7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第 8 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