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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0 年上字第 789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