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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3 年上字第 5512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