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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6 年上字第 2644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