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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1 年上字第 2550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