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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0 年台非字第 24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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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0 年台非字第 24 號
票據法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
EN
第 123 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第 136 條
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仍得付款。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發票人撤銷付款之委託時。
二、發行滿一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