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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4 年上字第 1519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