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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71 年台上字第 1401 號
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除前條情形外,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不得為上訴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