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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9 年台非字第 12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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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9 年台非字第 127 號
兵役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
EN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