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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1 年台上字第 118 號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