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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62 年台上字第 787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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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2 年台上字第 78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60 條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