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3 年台上字第 576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前三條之規定,於約定違約時應為金錢以外之給付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