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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32 年上字第 5093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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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2 年上字第 5093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460 條
耕作地之出租人終止契約者,應以收益季節後,次期作業開始前之時日,為契約之終止期。
第 925 條
出典人之回贖,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典權人。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
EN
第 116 條
依第一百十四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終止契約時,出租人應於一年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