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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51 年台上字第 319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倉單所載之貨物,非由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於倉單背書,並經倉庫營業人簽名,不生所有權移轉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