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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74 年台上字第 28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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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74 年台上字第 280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10 條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第 452 條
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因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者,應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