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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0 年上字第 2760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