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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80 年台上字第 2497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