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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22 年上字第 2385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但其請求顯失公平者,得減輕或免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