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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19 年上字第 2189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19 年上字第 2189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第 327 條
有調查證據權限之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依鑑定調查證據者,準用前條之規定。但經受訴法院選任鑑定人者,不在此限。
第 359 條
文書之真偽,得依核對筆跡或印跡證之。
法院得命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可供核對之文書。
核對筆跡或印跡,適用關於勘驗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