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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6 年台上字第 2154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