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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19 年上字第 2107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19 年上字第 2107 號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 )
EN
第 1 條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開始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