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0 年渝上字第 204 號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 EN
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依前項規定為調查時,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