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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2 年上字第 190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水源地、井、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