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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18 年上字第 1722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廢
18 年上字第 1722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677 條
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
僅就利益或僅就損失所定之分配成數,視為損益共通之分配成數。
以勞務為出資之合夥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受損失之分配。
第 700 條
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