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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32 年上字第 1608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