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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7 年台上字第 1549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價金雖未具體約定,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視為定有價金。
價金約定依市價者,視為標的物清償時清償地之市價。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