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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65 年台上字第 119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