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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43 年台上字第 1160 號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43 年台上字第 1160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73 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票據法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
EN
第 6 條
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
第 124 條
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關於發票人之規定;第二章第二節關於背書之規定,除第三十五條外;第二章第五節關於保證之規定;第二章第六節關於到期日之規定,第二章第七節關於付款之規定;第二章第八節關於參加付款之規定,除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二項外;第二章第九節關於追索權之規定,除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零一條外;第二章第十節關於拒絕證書之規定;第二章第十二節關於謄本之規定,除第一百十九條外;均於本票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