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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8 年上字第 1086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