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12 年憲判字第 19 號
土地稅減免規則 (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 ) EN
本規則依土地稅法第六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