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12 年憲判字第 9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