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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11 年憲判字第 11 號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