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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111 年憲判字第 10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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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裁判字號:
111 年憲判字第 10 號
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
(民國 94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14 條
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管理,列警察官者,適用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遴用,除法定任用資格外,並應具備擬任職務所需專業知能;其遴用標準,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