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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釋字第 738 號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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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38 號
商業登記法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
EN
第 1 條
商業登記,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必要時得報經經濟部核定,將本法部分業務委任或委辦區、鄉(鎮、市、區)公所或委託直轄市、縣(市)之商業會辦理。
第 3 條
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