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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33 號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
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
一、變更章程。
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
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
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